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11月7日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簡稱“《指南》”)。《指南》明確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銷售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
根據介紹,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已超過210萬輛,也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生產和消費國,截至去年底,動力電池裝機量已經超過150GWh。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已經超過10年,逐步迎來了動力電池回收的高峰。有機構預測,2018年起,我國動力電池報廢量將呈現翻倍式增長。
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生產的330萬噸廢舊鉛酸蓄電池,正規回收的比例不到30%,大量的廢舊鉛酸電池進入了黑市,帶來了很大的環境污染問題。
為了扭轉不利局面,避免重走鉛酸電池的老路,去年我國出臺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
業內人士介紹說,《指南》是繼《暫行辦法》后的一個重要的政策,將促使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進一步具體化,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規范管理,有利于促進行業發展。
《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及梯次利用等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務網點,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綜合利用等企業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務網點。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銷售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選址應考慮地域因素,可設置在交通便利的4S店、維修網點、換電站、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等地。
此外,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分類、貯存及包裝廢舊動力蓄電池,不得擅自對收集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安全檢查外的拆解處理。應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性信息,內容應包含“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字樣。應詳細記錄電池來源、編碼、種類、數量、去向及所裝配車輛的VIN碼等信息,保留記錄三年備查。